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:
现将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《关于开展义务教育学校违规办学行为专项督导的通知》(苏教督委办〔2019〕13号)转发给你们,请按照文件要求,认真自查自纠,做好迎接省专项督导的准备。
附件:
苏教督委办(2019)13号关于开展义务教育学校违规办学行为专项督导的通知.pdf
新沂市教育局
2019年7月10日
责任编辑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