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做好徐州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
各小学、幼儿园:
现将教育局德育办《关于做好徐州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》转发于后,请各校务必于2018年4月11日中午前将兼职、专职统计表的电子稿发至邮箱:xusiliang99@126.com。中心校请汇总后上报。联系人:徐四良
附件:
附件:徐州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信息统计表(兼职、专职).xls
中心校
2018年4月9日
附:
关于做好徐州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
各中小学、幼儿园、局直各单位:
接徐州市教育局通知,为了更全面真实地掌握全市心理健康教师的详细信息,更好地开展全市心理健康教师的培训学习工作,现对全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基本信息进行摸底、统计汇总。
填报说明:1.专职是指在学校内专职教授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的教师,不教授其他学科课程;2.兼职是指在学校内教授本学科课程外,兼职教授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的教师。3.专职或兼职教师,均指固定岗位,均要有国家心理咨询师等级证书;4.专职教师原则上应具有心理学相关专业本科学历。
请各校务必于2018年4月12日前将兼职、专职统计表的电子稿发至德育办邮箱:xyjyjdyb@163.com。中心校请汇总后上报。
附件:徐州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信息统计表(兼职、专职
新沂市教育局
2018年4月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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