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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件通知
关于做好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
作者:佚名来源:未知发布时间:2018-04-10浏览:768
文章摘要:

关于做好徐州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

各小学、幼儿园:

现将教育局德育办《关于做好徐州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》转发于后,请各校务必于2018年4月11中午前将兼职、专职统计表的电子稿发至邮箱:xusiliang99@126.com。中心校请汇总后上报。联系人:徐四良

 

附件:

附件:徐州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信息统计表(兼职、专职).xls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中心校

2018年4月9日

附:

关于做好徐州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

各中小学、幼儿园、局直各单位:

接徐州市教育局通知,为了更全面真实地掌握全市心理健康教师的详细信息,更好地开展全市心理健康教师的培训学习工作,现对全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基本信息进行摸底、统计汇总。

填报说明1.专职是指在学校内专职教授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的教师,不教授其他学科课程;2.兼职是指在学校内教授本学科课程外,兼职教授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的教师。3.专职或兼职教师,均指固定岗位,均要有国家心理咨询师等级证书;4.专职教师原则上应具有心理学相关专业本科学历。

请各校务必于2018年4月12日前将兼职、专职统计表的电子稿发至德育办邮箱:xyjyjdyb@163.com。中心校请汇总后上报。

 

附件:徐州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信息统计表(兼职、专职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新沂市教育局

2018年4月9日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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