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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沂市教育系统2018年对上宣传报道工作考核办法
作者:佚名来源:未知发布时间:2018-03-12浏览:1048
文章摘要:

新沂市教育系统2018年对上宣传报道工作考核办法

 

各中小学、局直各单位、局机关各科室:

为做好对上宣传工作,传播新沂教育声音,讲好新沂教育故事,提高新沂教育美誉度,扩大对上影响力,特制订本考核办法。

一、考核对象

全市各中小学、局直各单位、局机关各科室。

二、考核任务

 (一)考核在主流媒体、重点网站发表的正面宣传的稿件数量和质量。(相关主流媒体、重点网站及字数要求见附件1)

1.各中心小学:省级以上主流媒体2篇,徐州市级主流媒体2篇,网络发稿3篇。

2.各中学、局直各单位:省级以上主流媒体 1篇,徐州市级主流媒体1篇,网络发稿2篇。

3.局机关各科室:省级以上主流媒体1篇,徐州市级主流媒体 1篇,网络发稿1篇。

(二)考核政务信息,按照信息数量及质量予以积分。

三、考核方式

 (一)媒体及网络发稿情况考核。

稿件认定:各校各单位稿件或者独立成篇,或者涉及本校本单位的稿件文字在 800 字以上,或者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,并对记者的采访给予支持和配合,都予以认定。   

日常考核:参加考核的各校各单位每月上报重点主流媒体发稿情况,次月2日前将《新沂市教育系统对上宣传发稿统计表》(见附件2)上传至邮箱:xyjyxck@126.com。

集中考核:年底按照本办法及细则要求,对照标准,实行量化考核,纳入各校各单位年终考核成绩。对弄虚作假虚报发稿量,全年超过3篇的,定为0分。

(二)政务信息按照积分和权重计入宣传报道工作考核总分。

考核积分:国务院办公厅采用的专报 200分、综合 100 分,领导批示另加20分;省政府办公厅专报100分、摘报要情60分,领导批示另加15分;徐州市政府办专报50分、综合20分,领导批示另加10分;新沂市政府办专报 30分、综合10分,领导批示另加5分。

 四、奖惩措施

考核结果经局领导班子批准,对新闻宣传工作成绩突出的集体及个人进行表彰。

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
附件:1.新沂市教育系统对上宣传主流媒体范围、稿件认定细则及积分办法

2.新沂市教育系统对上发稿统计表

宣传附件1.docx

宣传附件2.docx



 

新沂市教育局

2018 年3月6日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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