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开展2017年秋季开学工作自查的通知
各学校:
根据徐州市教育局《关于开展2017年秋季开学检查工作的通知》(徐教〔2017〕61号)以及市秋季开学工作会议的精神,为确保2017年秋季开学各项工作有序进行,现就组织开展各校秋季开学自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1、各校要认真学习《关于开展2017年秋季开学检查工作的通知》(徐教〔2017〕61号)精神,明确自查的重点内容及要求。
2、各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自查小组,对照附件1、附件2中的内容认真落实自查工作。
3、自查结束后,认真填写附件1和附件2中每项内容,加盖学校公章后于2017年9月1日中午12:30前交中心校。
(也可以将加盖公章的附件1及附件2拍成照片后传邮箱:ywjb001@126.com)。
4、各小学、幼儿园负责组织自查并上报材料。
5、各校做好本次自查工作。(自查材料学校留存一份,充实到学校督导材料当中。)
6、在自查的基础上,中心校将组织人员进行专项督查。
附件:
附件1:新沂市中小学2017年秋季开学工作基本情况统计表.doc
中心校
2017年8月3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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